刊登日期: | 2019/1/11 |
發文日期: | 2019/1/8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83800035B號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元長傅氏大宗祠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 |
依據: |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元長傅氏大宗祠」。 二、種類:祠堂。 三、位置或地址:雲林縣元長鄉中興街18巷8號。 四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:建物主體面積為116.46平方公尺,建物定著土地為雲林縣元長鄉長興段641地號、642地號。 五、歷史建築周邊保存範圍:保存範圍共839平方公尺(既有圍牆內之面積,含歷史建築本體),定著土地為雲林縣元長鄉長興段617地號、640地號、641地號及642地號,詳附件。 六、登錄理由: (一)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:宗祠格局、彩繪、洗石子仿作等具民間藝術特色。 (二)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:該宗祠仍保存原有構造及形貌,且有傅氏家族在地傳承的地域特質。 (三)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:雲林縣唯一的傅姓宗祠,為傳統姓氏宗祠的典型代表之一。 七、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、2、3款登錄評定基準。 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,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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